與互聯網相關的風險
- 透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可能因傳送故障、干擾、通訊擠擁引致之延誤傳送、互聯網公用性質所致之不正確資料傳送或任何其它不受峰滙金融控制的原因,而導致有關指示之傳送、接收或執行產生失誤或延誤,包括於未執行已有效發出的修改、於取消指示時已執行原本或未經修改的指示、交易指示未能執行或延誤以致成交價格有別於指示發出時之價位,及/或未經授權協力廠商可能獲得通訊及個人資料。峰滙金融對於閣下或任何人士因該等風險所產生之損失或費用概不承擔責任。
- 閣下的登入代碼或登錄密碼存在被濫用或未經授權的人利用的風險。請勿將個人登入戶口或密碼提供予第三者,且定期更換密碼。如果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交易或登錄密碼,閣下應立即通知峰滙金融及閣下同意承擔因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交易或登錄密碼所帶來之所有風險,並會應要求賠償峰滙金融因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交易或登錄密碼而可能遭受的任何虧損、成本、損失、費用或索賠。
證券交易的風險
-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 閣下申請峰滙金融網上交易之服務,閣下瞭解及同意交易所、峰滙金融及提供相關投資資訊機構會盡力確保交易所即時(延遲)報價及相關投資資訊之準確及可靠,但不保證該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閣下若因根據上述即時(延遲)報價及相關投資資訊的不準確或遺漏而作出任何決定,行動或不作出行動而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交易所、峰滙金融及提供相關投資資訊機構一概毋須負責。
- 若閣下在香港交易所Pre-open Allocation period(對盤前時段)和Pause period(市場交易暫停時段)進行改單和撤單,可能會引起該筆委託單狀態的改變,其所引發的後果由閣下承擔。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 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它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它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 假如閣下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畫(「試驗計畫」)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之前,應先諮詢峰滙金融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畫。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畫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機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存放現金及財產風險
- 如果閣下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它財產,閣下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閣下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閣下。
佣金及其他收費
- 在開始交易之前,閣下先要清楚瞭解閣下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 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閣下可獲得的凈利潤(如有)或增加閣下的虧損。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系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閣下應先行查明有關閣下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閣下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閣下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閣下應先向峰滙金融查詢閣下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貨幣風險
-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閣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交易設施
-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計算機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閣下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閣下應向峰滙金融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電子交易
-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閣下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閣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場外交易
-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峰滙金融可能是閣下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厘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閣下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協力廠商的授權書的風險
- 假如閣下向峰滙金融提供授權書,允許峰滙金融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協力廠商,那麼閣下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閣下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 峰滙金融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571 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衍生產品風險聲明
本風險說明僅羅列買賣衍生產品的潛在風險,並非鉅細靡遺。如閱讀完畢後仍有任何疑問,強烈建議投資者向法律、稅務、金融及其他專業顧問尋求獨立及專業的意見。閣下亦可查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www.hkex.com.hk)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www.sfc.hk)網頁,以了解更多有關詳情。本說明提供的資料及其內容僅供參考,峰滙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不會對任何內容的完整性、合適性及準確性承擔責任。
1結構性産品的風險
1.1. 有效期的考慮
結構性產品設有到期日,到期後便會失去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以確保所投資的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1.2. 槓桿風險
結構性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是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相對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有關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投資者的資金或有可能盡失。
1.3. 特殊價格移動
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會因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故實際成交價可能高於或低於理論價。
1.4. 發行商失責風險
若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無力償債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證券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沒有優先索償權。投資者須特別留意結構性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貸評級。
1.5. 非抵押產品風險
非抵押結構性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倘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可以損失其全數投資。要確定產品是否非抵押,投資者須細閱上市文件。
1.6. 外匯風險
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或牽涉其他國家的貨幣,因此,投資者需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產品價格。
1.7. 流通量風險
由結構性產品發行商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其職責在於為產品提供兩邊開盤方便買賣。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有關產品的投資者或不能進行買賣,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被委任。
2買賣牛熊證的風險
2.1. 強制收回風險
投資者須留意牛熊證可能即日「取消」或強制收回的風險。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強制收回價,該牛熊證即會停止買賣。屆時,投資者只能收回已停止買賣的牛熊證由產品發行商按照上市文件所述計算出來的剩餘價值,而剩餘價值可能是零。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故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2.2.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較波動,買賣差價轉闊,流通量減低,牛熊證亦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由於觸發強制收回事件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交易或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留意。
2.3. 融資成本
牛熊證的發行價已包括融資成本,而融資成本會隨牛熊證接近到期日而逐漸減少。若一天牛熊證被收回,投資者即損失整筆已付的融資成本。
3買賣衍生權證的風險
3.1. 時間損耗風險
假若其他情況不變,衍生權證愈接近到期日,價值會愈低,因此不能視為長線投資。
3.2. 波幅風險
衍生權證的價格可隨相關資產價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資者須注意相關資產的波幅。
4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
4.1. 市場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採取防守策略。投資者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4.2. 追蹤誤差
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詳見下文。)
4.3.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4.4. 外匯風險
若投資者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4.5. 流通量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投資者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4.6.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不同複製策略涉及對手風險
(A) 完全複製及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
採用完全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通常是按基準的相同比重投資於所有的成份股/資產。採取選具代表性樣本策略的,則只投資於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關成份股/資產。直接投資相關資產而不經第三者所發行合成複製工具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其交易對手風險通常不是太大問題。
(B) 綜合複製策略
採用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透過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蹤基準的表現。現時,採取綜合複製策略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再分為兩種:
以掉期合約構成:
總回報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讓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以複製基金基準的表現而不用購買其相關資產。以掉期合約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掉期交易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以衍生工具構成:
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綜合複製相關基準的經濟利益。有關衍生工具可由一個或多個發行商發行。以衍生工具構成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需承受源自發行商的交易對手風險。若發行商失責或不能履行其合約承諾,基金或要蒙受損失。
交易所買賣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責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權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遠低於當初所得之數,令交易所買賣基金損失嚴重。
4.7. 股票借貸風險
涉及股票借貸活動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需要面對和承擔借股人沒按協定償還所借出證券的風險,因此會對該交易所買賣基金構成若干損失。
5買賣股票掛鉤票據的風險
5.1. 賠本可能
如正股價格變動與投資者事前看法不同,有可能要虧損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5.2. 承受股本市場風險
投資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派息及公司行動之影響及對手風險,並要有心理準備在票據到期時可能會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資額為少的款項。
5.3. 價格調整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現的除息定價或會影響正股的價格,以致連帶影響股票掛鉤票據到期的償付情況。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商可能會由於正股的公司行動而對票據作出調整。
5.4. 準孳息計算
投資者應向經紀查詢買賣股票掛鉤票據及票據到期時因收到款項或正股而涉及的費用。香港交易所發布的準孳息數字並沒有將這些費用計算在內。
5.5. 利息
股票掛鉤票據的孳息大都較傳統債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為高,但投資回報只限於個別票據可得的孳息。
6買賣股票期權的風險
6.1.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投資者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股票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投資者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投資者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投資者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或稱「無備兌持倉」),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6.2. 股票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投資者應向替其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如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6.3.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投資者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權所涉及的相關資產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