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声明

与互联网相关的风险

  1. 透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可能因传送故障、干扰、通讯挤拥引致之延误传送、互联网公用性质所致之不正确资料传送或任何其它不受峰汇金融控制的原因,而导致有关指示之传送、接收或执行产生失误或延误,包括于未执行已有效发出的修改、于取消指示时已执行原本或未经修改的指示、交易指示未能执行或延误以致成交价格有别于指示发出时之价位,及/或未经授权协力厂商可能获得通讯及个人资料。峰汇金融对于阁下或任何人士因该等风险所产生之损失或费用概不承担责任。
  2. 阁下的登入代码或登录密码存在被滥用或未经授权的人利用的风险。请勿将个人登入户口或密码提供予第三者,且定期更换密码。如果有任何未经授权使用阁下的交易或登录密码,阁下应立即通知峰汇金融及阁下同意承担因任何未经授权使用阁下的交易或登录密码所带来之所有风险,并会应要求赔偿峰汇金融因任何未经授权使用阁下的交易或登录密码而可能遭受的任何亏损、成本、损失、费用或索赔。

证券交易的风险

  1.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 阁下申请峰汇金融网上交易之服务,阁下了解及同意交易所、峰汇金融及提供相关投资资讯机构会尽力确保交易所即时(延迟)报价及相关投资资讯之准确及可靠,但不保证该资料之准确性及可靠性。阁下若因根据上述即时(延迟)报价及相关投资资讯的不准确或遗漏而作出任何决定,行动或不作出行动而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交易所、峰汇金融及提供相关投资资讯机构一概毋须负责。
  3. 若阁下在香港交易所Pre-open Allocation period(对盘前时段)和Pause period(市场交易暂停时段)进行改单和撤单,可能会引起该笔委托单状态的改变,其所引发的后果由阁下承担。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1.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2. 阁下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3.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资料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4. 假如阁下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1.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阁下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之前,应先谘询峰汇金融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阁下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机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存放现金及财产风险

  1. 如果阁下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它财产,阁下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阁下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阁下。

佣金及其他收费

  1. 在开始交易之前,阁下先要清楚了解阁下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 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阁下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阁下的亏损。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1.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阁下应先行查明有关阁下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阁下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阁下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阁下应先向峰汇金融查询阁下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货币风险

  1.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阁下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交易设施

  1.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阁下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应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阁下应向峰汇金融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电子交易

  1.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阁下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体或软体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阁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场外交易

  1.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峰汇金融可能是阁下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阁下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协力厂商的授权书的风险

  1. 假如阁下向峰汇金融提供授权书,允许峰汇金融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协力厂商,那么阁下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阁下帐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1. 峰汇金融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571 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衍生产品风险声明

本风险说明仅罗列买卖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并非钜细靡遗。如阅读完毕后仍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投资者向法律、税务、金融及其他专业顾问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阁下亦可查阅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www.hkex.com.hk)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www.sfc.hk)网页,以了解更多有关详情。本说明提供的资料及其内容仅供参考,峰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对任何内容的完整性、合适性及准确性承担责任。

1结构性产品的风险

1.1. 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便会失去价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以确保所投资的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1.2. 杠杆风险

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有关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投资者的资金或有可能尽失。

1.3. 特殊价格移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故实际成交价可能高于或低于理论价。

1.4. 发行商失责风险

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无力偿债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没有优先索偿权。投资者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贷评级。

1.5. 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须细阅上市文件。

1.6. 外汇风险

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或牵涉其他国家的货币,因此,投资者需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产品价格。

1.7. 流通量风险

由结构性产品发行商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其职责在于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被委任。

2买卖牛熊证的风险

2.1. 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须留意牛熊证可能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风险。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该牛熊证即会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照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可能是零。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故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2.2.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较波动,买卖差价转阔,流通量减低,牛熊证亦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由于触发强制收回事件与牛熊证实际停止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交易或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留意。

2.3. 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而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整笔已付的融资成本。

3买卖衍生权证的风险

3.1. 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3.2. 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4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风险

4.1. 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投资者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4.2. 追踪误差

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常见的复制策略包括完全复制/选具代表性样本以及综合复制,详见下文。)

4.3. 以折让或溢价交易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4.4.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4.5. 流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4.6.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复制策略涉及对手风险

(A) 完全复制及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常是按基准的相同比重投资于所有的成份股/资产。采取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的,则只投资于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关成份股/资产。直接投资相关资产而不经第三者所发行合成复制工具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其交易对手风险通常不是太大问题。

(B) 综合复制策略

采用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现时,采取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可再分为两种:

以掉期合约构成:
总回报掉期(Total Return Swaps)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以复制基金基准的表现而不用购买其相关资产。以掉期合约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掉期交易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以衍生工具构成:
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综合复制相关基准的经济利益。有关衍生工具可由一个或多个发行商发行。以衍生工具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交易所买卖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责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权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交易所买卖基金损失严重。

4.7. 股票借贷风险

涉及股票借贷活动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可能需要面对和承担借股人没按协定偿还所借出证券的风险,因此会对该交易所买卖基金构成若干损失。

5买卖股票挂钩票据的风险

5.1. 赔本可能

如正股价格变动与投资者事前看法不同,有可能要亏损部分甚至全部本金。

5.2. 承受股本市场风险

投资者需承受正股及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派息及公司行动之影响及对手风险,并要有心理准备在票据到期时可能会收到股票或只收到比投资额为少的款项。

5.3. 价格调整

投资者应注意,正股因派息而出现的除息定价或会影响正股的价格,以致连带影响股票挂钩票据到期的偿付情况。投资者亦应注意发行商可能会由于正股的公司行动而对票据作出调整。

5.4. 准孳息计算

投资者应向经纪查询买卖股票挂钩票据及票据到期时因收到款项或正股而涉及的费用。香港交易所发布的准孳息数字并没有将这些费用计算在内。

5.5. 利息

股票挂钩票据的孳息大都较传统债券及定期存款提供的利息为高,但投资回报只限于个别票据可得的孳息。

6买卖股票期权的风险

6.1.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投资者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股票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投资者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投资者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投资者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或称“无备兑持仓”),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6.2. 股票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投资者应向替其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如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6.3.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投资者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权所涉及的相关资产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