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資金

A)  存款    ( 抬頭為「MFG Limited-Client A/C」)

證券交易


銀行 貨幣 賬戶編號
滙豐銀行 HKD  004-808-880215-292
USD  004-808-880215-274
RMB  004-808-795330-285

香港期貨交易
支票抬頭為「MFG Limited-Client A/C (HKFE)」

銀行 貨幣 賬戶編號
滙豐銀行 HKD  004-808-795330-001

海外期貨交易
支票抬頭為「MFG Limited-Client A/C (Non-HKFE)」

銀行 貨幣 賬戶編號
滙豐銀行 USD  004-741-415772-201
EUR  004-741-415798-220
GBP  004-741-415806-202
JPY  004-741-415814-207
1.    親自繳款
客戶可於交易日之 下午3:00 前親自將支票交到本公司, 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中5號衡怡大廈25樓。支票必須為
1. 申請人之個人劃線支票
2. 抬頭為「MFG Limited-Client A/C 
3. 由香港持牌銀行發出 
下午3:00 後收到之支票將作下一交易日處理。
2.    銀行存款    
客戶可將款項直接存入「峰滙金融集團有限公司」之指定銀行帳戶, 並於交易日 下午4:00 前將存款收條傳真至 (852) 3192 1121 客戶服務部收, 請註明交易帳號及客戶名稱。
下午4:00 後收到之存款收條將作下一交易日處理。

備註:

  1. 客戶可透過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匯款、支票存款等方式存入款項至本公司證券賬戶。但該等存款必須源自客戶作為同一受益人並向本公司提交有效證明文件,顯示賬戶持有人及賬戶號碼(包括存款收據、銀行對賬單、屏幕截圖、SMS短信等),以便核實該筆存款由客戶本人的賬戶存入。因加強監控驗證核實存款,存入資金的到賬時間有可能會延長。
  2. 本公司不再接受現金存款及第三方存款(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轉賬、匯款及支票存款等)。現金存款指任何形式的櫃員機存入現金或在銀行櫃檯存入現金。
  3. 如有任何第三方存款,本公司會盡快安排存款退回其來源處,由此產生之銀行費用及所有後果需由客戶獨自承擔。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會負責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資金存款被拒及未能及時存款以符合追收保證金要求而導致本公司採取強制平倉行動而引致的任何利息、費用、開支、索償、追討、損失、成本及賠償。
  4. 如透過銀行支票存款,客戶必須提供支票正面圖像(圖像須清晰顯示客戶姓名),連同支票存入收據(收據需包括付款細則,如:支票號碼,存款人名稱,存款人銀行號碼…等),提交到本公司以核實支票存入者的資料。如客戶未能提交支票圖像,本公司會向存入銀行沖印支票及向客戶收取支票沖印的手續費 (實際收費以存入銀行收費準則為准),本公司概不負責一切延誤所引致的任何利息、費用、損失、賠償、追討及索償。
  5. 本公司亦有權要求客戶出示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客戶的存款或轉賬。

B)  提款

客戶可於交易日之 中午12:00前 (股票戶口), 上午10:30前(期貨戶口) 將填妥之提款表格傳真至 (852) 3192 1121客戶服務部收。款項將於當日以劃線支票形式存入客戶之銀行帳戶。

逾時將留作下一交易日處理。

 

2023年12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