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资金

A)  存款    ( 抬头为“MFG Limited-Client A/C”)

证券交易


银行 货币 账户编号
汇丰银行 HKD  004-808-880215-292
USD  004-808-880215-274
RMB  004-808-795330-285

香港期货交易
支票抬头为“MFG Limited-Client A/C (HKFE)”

银行 货币 账户编号
汇丰银行 HKD  004-808-795330-001

海外期货交易
支票抬头为“MFG Limited-Client A/C (Non-HKFE)”

银行 货币 账户编号
汇丰银行 USD  004-741-415772-201
EUR  004-741-415798-220
GBP  004-741-415806-202
JPY  004-741-415814-207
1.    亲自缴款
客户可于交易日之 下午3:00 前亲自将支票交到本公司, 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25楼。支票必须为
1. 申请人之个人划线支票
2. 抬头为“MFG Limited-Client A/C 
3. 由香港持牌银行发出 
下午3:00 后收到之支票将作下一交易日处理。
2.    银行存款    
客户可将款项直接存入“峰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之指定银行帐户, 并于交易日 下午4:00 前将存款收条传真至 (852) 3192 1121 客户服务部收, 请注明交易帐号及客户名称。
下午4:00 后收到之存款收条将作下一交易日处理。
备注:

  1. 客户可透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款、支票存款等方式存入款项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但该等存款必须源自客户作为同一受益人并向本公司提交有效证明文件,显示账户持有人及账户号码(包括存款收据、银行对账单、屏幕截图、SMS短信等),以便核实该笔存款由客户本人的账户存入。因加强监控验证核实存款,存入资金的到账时间有可能会延长。
  2. 本公司不再接受现金存款及第三方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汇款及支票存款等)。现金存款指任何形式的柜员机存入现金或在银行柜台存入现金。
  3. 如有任何第三方存款,本公司会尽快安排存款退回其来源处,由此产生之银行费用及所有后果需由客户独自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会负责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因资金存款被拒及未能及时存款以符合追收保证金要求而导致本公司采取强制平仓行动而引致的任何利息、费用、开支、索偿、追讨、损失、成本及赔偿。
  4. 如透过银行支票存款,客户必须提供支票正面图像(图像须清晰显示客户姓名),连同支票存入收据(收据需包括付款细则,如:支票号码,存款人名称,存款人银行号码…等),提交到本公司以核实支票存入者的资料。如客户未能提交支票图像,本公司会向存入银行冲印支票及向客户收取支票冲印的手续费 (实际收费以存入银行收费准则为准),本公司概不负责一切延误所引致的任何利息、费用、损失、赔偿、追讨及索偿。
  5. 本公司亦有权要求客户出示其他证明文件以供核对客户的存款或转账。

B)  提款

客户可于交易日之 中午12:00前 (股票户口), 上午10:30前(期货户口) 将填妥之提款表格传真至 (852) 3192 1121客户服务部收。款项将于当日以划线支票形式存入客户之银行帐户。

逾时将留作下一交易日处理。

 

2023年12月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