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帐户

 1.  亲临开户

客户可带备下列文件亲临本公司开户, 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25楼: 

  1. 协议下之“(个人/联名帐户)开户申请表”*
    • 身份证或护照之核证真实副本#
    • 在场证明之核证真实副本# – 必须提供由香港入境处于旅游证明文件上加盖之入境印及日期 (适用于香港以外居住之开户申请人)
  2. 最近三个月的住址证明 (如水电费单, 银行结单, 固网电话费单, 寄往客户所提供的地址的流动电话结单或由持牌银行所发出信用卡帐单)之正本或核证真实副本#
  3. 收入证明(例如银行户口存摺、银行结单、保管人结单)(只适用于保证金帐户)
 2.  邮寄开户

客户必须细阅有关协议下之“条款及细则*后,邮寄下列文件到本公司, 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中5号衡怡大厦25楼:

  1. 协议下之“(个人/联名帐户)开户申请表”*
    • 数额不少于港币10,000元的划线支票, 支票须由客户本人签发予“峰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而支票帐 户姓名及签名模式须与开户申请表上之客户名称及签署相符; 或
    • 由适合的证明人#在开户申请表上签署见证+客户签名
  2. 身份证或护照之核证真实副本#
  3. 最近三个月的住址证明 (如水电费单, 银行结单, 固网电话费单, 寄往客户所提供的地址的流动电话结单或由持牌银行所发出信用卡帐单)之正本或核证真实副本#
  4. 收入证明(例如银行户口存摺、银行结单、保管人结单)(只适用于保证金帐户)
      1. 协议下之“(公司帐户)开户申请表”* of the Agreement
      2. 由适合的证明人# 在开户申请表上签署见证+ 客户签名
        • 所有董事; 及/或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 及或
        • 所有 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需填交 “董事/控股人/最终实益拥有人之个人申报”*
      3. 有关批准开帐户之会议记录
      4. 公司注册证书之核证真实副本#
      5. 商业登记牌照之核证真实副本#(如适用)
      6. 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之核证真实副本#
      7. 下列人士的身份证/护照之核证真实副本#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上巿公司不适用)
        • 所有董事
        • 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士
        • 所有最终实益拥有人(上巿公司不适用)
      8. 下列人士的最近三个月的住址证明 (如水电费单, 银行结单, 固网电话费单, 寄往客户所提供的地址的流动电话结单或由持牌银行所发出信用卡帐单)之核证真实副本#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上巿公司不适用)
        • 所有董事
        • 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士
        • 所有最终实益拥有人(上巿公司不适用)
      9. 最近期经审核财务报告之核证真实副本#
      1. 协议下之“(公司帐户)开户申请表”* of the Agreement
      2. 由适合的证明人# 在开户申请表上签署见证+ 客户签名
        • 所有董事; 及/或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 及或
        • 所有 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需填交 “董事/控股人/最终实益拥有人之个人申报”*
      3. 有关批准开帐户之会议记录
      4. 公司注册证书之核证真实副本#
      5. 商业登记牌照之核证真实副本#(如适用)
      6. 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之核证真实副本#
      7. 下列人士的身份证/护照之核证真实副本#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上巿公司不适用)
        • 所有董事
        • 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士
        • 所有最终实益拥有人(上巿公司不适用)
      8. 下列人士的最近三个月的住址证明 (如水电费单, 银行结单, 固网电话费单, 寄往客户所提供的地址的流动电话结单或由持牌银行所发出信用卡帐单)之核证真实副本#
        • 拥有不少于10%控制权人士之主要股东(上巿公司不适用)
        • 所有董事
        • 所有获授权签署人士
        • 所有最终实益拥有人(上巿公司不适用)
      9. 由有关公司的当地注册代理人签发的职权证明书(现任职位证明书)^
      10. 董事记录之核证真实副本#
      11. 股东记录之核证真实副本#
      12. 最新财政年度之年报之核证真实副本#(如适用)
备注:
  1. 有申请网上交易服务之客户在帐户生效后 2至3个工作日内** 会收到网上帐户登入编号及密码。
  2. 现金帐户客户在有足够存款的情况下可用电话或在网上开始交易。
  3. 保证金帐户客户在已存放所需之开户保证金的情况下可用电话或在网上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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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本公司索取或从本公司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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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分歧,由公司作最终决定
# 1) 适合的证明人包括公证人、律师、会计师、特许秘书、持牌银行分行经理、太平绅士、发出身份核实文件的国家的大使馆、领事馆或高级专员公署的人员或其他证监会持牌人。
2) 应在文件副本首页签署及盖上正式印章, 并注明页数。
+ 1) 见证客户于开户申请表上签署
2) 证明已查阅文件正本, 而该文件的副本为该正本的完整及真确副本
$ 峰汇将会进行公司查册
& 至于有多层拥有权结构的公司, 请取得纳入或附有有关公司拥有权及控制权结构图表的董事声明, 而有关董事声明对中介层须有所描述(在适当情况下)。
^ 证明书理应在过去六个月内发出。